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010年是我县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为了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4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自府函[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把总量减排任务作为刚性要求,纳入了各级党政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各镇乡人民政府、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肩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本地区、本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切实履行好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职责。
二、认清形势,全力打好攻坚战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到2010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66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157吨,削减比例为38.4%;氨氮排放总量为468吨,在2005年基础削减188吨,削减比例为28.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043吨以内。另外,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全县还将动态新增1400-1800 吨化学需氧量和200-300吨氨氮,减排任务更加繁重。
“十一五”以来,我县全力以赴抓好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削减二氧化硫1042.6吨,化学需氧量 700.46吨和氨氮103.86吨。但与市政府下达的削减目标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大,而我县除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尚未启动,污染物削减空间小。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分析我县当前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感,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性总量减排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减排措施
(一)加大工程减排力度。一是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领域污染减排。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处理,探索建立组保洁、村集中、乡镇收集、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做到管网配套,实行雨污分流,妥善解决好恶臭等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永年镇应尽快启动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其它乡镇要积极作好管网改造、治理方案选择和融资渠道探索等前期准备工作。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网整治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规范进出口污水流量和水质监测,确保正常运转;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尽快申请正式验收,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二是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自贡市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库区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东升纸业、沱江纸业、家园牛肉养殖合作社3户省、市限期治理企业,要倒排工期、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废水限期治理任务。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进一步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产能淘汰计划,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以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为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督促县内化工、食品、造纸重点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缓解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认真执行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的增长。严格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推广“养殖——沼气——种植”污染治理的生态能源模式及综合利用技术。
(三)加大管理减排力度。把环境执法监管贯穿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为环保部门依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创造条件、营造氛围。环保部门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项目,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坚持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查清排放总量,对超许可、无许可排污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大力强化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减排目标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为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保障。
四、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分级、分行业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场(站)等减排重点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并努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经济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督促按期关停。
财政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的协调工作,确保减排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进度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镇乡制定镇村建设规划。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县城生活垃收集、处理,并指导场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督促集约化畜禽养殖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开展限期治理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督促污水、垃圾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主要耗能产品产量、能耗等国家核定的统计数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统计执法检查。
目标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严格目标考核。
监察部门负责对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行减排工作职责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减排工作目标,切实抓好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抓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组织会同发改、财政、工业、水务、监察、物价、统计、目标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联动机制;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意见。
五、严格奖惩,健全完善考核体系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12号)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府函[2008]87号)精神,逗硬考核和奖惩。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影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