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见义勇为公民余平同志命名表彰奖励的
决 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余平,男,1964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1992年11月从事环卫所垃圾车驾驶员工作(临时工)。
2009年10月16日晚10点半左右,县红卫广场格外幽静,行人稀少,环卫所垃圾车驾驶员余平同志因第二天凌晨3点就要上班清运垃圾已上床休息。突然一个女子凄厉的尖叫声“抢人了!杀人了”划破了寂静的夜空。“不好,有人被抢”,余平同志迅速翻身下床,从窗户往外看,四周一片漆黑,只能隐约看见一团黑影在不远处晃动。余平同志顾不得多想,飞速冲出家门跑上前去,只见红卫广场公厕旁一名男子正一手高举尖刀朝一名女子手腕扎去,一手使劲拽女子的背包带子,而女子正在拼命拉住自己的背包,极力反抗,另一名女子倒在地上。“住手!”余平同志一声大吼,毫不犹豫地冲到歹徒面前,一把抓住歹徒持刀的手,同歹徒展开了一番激烈的搏斗,终于将歹徒按倒在地,制服了持刀的歹徒,收缴了歹徒的尖刀。惊觉的群众及时报了警,民警及时赶到,将歹徒和被抢受伤的受害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余平同志回到家中后才发现自己右手腕和左脚背多处受伤。
余平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危胁的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弘扬正气,匤扶正义,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余平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000元。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