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和森林防火安全治理成果,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严防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森林防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森林防火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各镇乡、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坚决破除常规思维方式,打消侥幸心理,消除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早动员、早部署,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和与县政府签订的防火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部门岗位责任制、“五长”责任制(镇、乡长、村长、校长、社长、户长)和业主责任制,将责任分解细化到镇、村、组和护林点,落实到山头和地块,落实到坟主,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事故问责,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森林防火指挥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措施,千方百计控制火灾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会议、报刊、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宣传教育要做到“五进”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村入户。要特别加强对老年人、妇女、中小学生和进入林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监管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做到不留死角,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三个提高”即:防火知识普及提高、防火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提高。
(二)抓住关键环节,严格管理火源。一是要落实好巡山守卡人员队伍,县政府确定1月1日至5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其它时段为常年防火期。各镇乡要认真落实专(兼)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简称“两项制度”),建立管护合同,将管护补贴经费纳入镇乡财政预算,在春节、清明和春耕生产期间,要增加巡山守卡人员,对森林火灾多发区、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二是要加大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县林业局和各镇乡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三是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社与社联防,户与户联防,建立联防联保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野外用火。
(三)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各镇乡、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管辖林地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排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千方百计保证全年不发生火灾。
四、落实应急处置,增强扑救能力
(一)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扑救早准备。各镇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富顺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狠抓应急措施落实,做到火情早处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强化对半专业扑火队伍扑救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储备好防火器具;重点林区镇乡要组建应急队伍,调整充实村社义务扑火队,做到册上有名,人要在家;要落实好防火经费和扑救物资储备,保证扑救工作必要的装备、器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离岗、漏岗现象。一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 强化组织指挥,做到火灾早扑灭。一是加强指挥领导,根据火场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二是高度重视扑火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第一位,做到科学指挥、安全扑救,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三是实施重点扑救,确保火灾早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严肃查处,强化打击
为确保森林火灾案件的及时查处,严惩肇事者,县森林公安机关、县防火办要严阵以待,随时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在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认真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查处火灾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六、强化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森林防火工作关键是责任落实,重点是强化监督管理。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各镇乡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各项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对防火责任不落实、擅离职守、组织扑救不力、瞒报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