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华富商业联合公司:
根据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富民一初字第1000号)的判决、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富法执字第109号)协助执行要求和《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坐落在富世镇马门口街60号(原马门口街3号楼底层2、3号门面分摊21.9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已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注销,土地证号为富国用(2004)字第1002480号。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土地证书应依法收回。因确实无法收回富国用(2004)字第10024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书经公告后作废。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