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2010年重大项目实施推进制度(摘要)
为大力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九项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工作有力、有序实施。
一、分级责任制度
(一)建立由县政府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级部门和园区局长(主任)组成三级责任体系。
(二)县政府县长为一级责任人,对全县重大项目的实施负总责。
(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二级责任人,负责组织提出和论证分管领域内重大项目的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县级部门和园区局长(主任)为三级责任人,负责编制本区域、本部门(行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具体工作。
(五)二级责任人和三级责任人在年终述职时,要将所负责的重大项目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领导联系制度
(一)县政府副县长负责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办法”的模式,创新项目推进方式。责任单位负责一般重点项目,副县长抓分管联系。
(二)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召集县级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联系项目的推进方案及工作目标、措施、办法,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对所联系的重大项目在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环节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坚持每两周主持召开一次现场会,督促项目的进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所承担重点项目的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建立项目问题快速收集、快速反映、快速解决机制;坚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需要市县综合协调解决的问题,以问题反映的形式及时上报分管县领导协调,并抄送县发改局和县项目推进办。
三、联席(督查)会议制度
(一)联席(督查)会议由县长或委托分管副县长负责召集,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配合单位或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对市县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实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度,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集中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汇报各自联系、分管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对特别重大项目专题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管县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重大项目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重大项目每半月或每月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信息、项目督查落实和执行情况等项目信息。
(二)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报表,对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须在每月14日、28日以前向县发改局、县项目推进办报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对一般的重点项目须在每月28日前分别报县发改局和项目推进办,县发改局、县项目推进办在汇总、分析后及时上报县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全县通报。
(三)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承办股室和经办人员,并将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县发改局、县项目推进办。
(四)报送信息要求及时、准确、详细,信息报送情况将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五、督查督办制度
(一)建立重大项目推进督查督办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查、书面督查等方式。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项目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项目联系领导对重大项目提出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二)建立项目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专题通报,明确问题整改的时限和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对进展缓慢、问题久拖不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县目督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根据责任单位两周一次上报的项目进度情况,每月中旬和月初各发一次《督查通报》;对一般的重点项目根据责任单位一月一次上报的项目进度情况,每月印发一次《督查通报》;根据县发改局、县项目办收集的问题和领导批示,发限期解决问题的《督办通知》,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四)县发改局、县项目推进办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每周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每两周对项目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和分析;坚持每两周对一般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每月对项目进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印发《情况通报》;发现重大问题以《问题专报》形式及时报县长和分管副县长。
(五)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六、联审代办制度
(一)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审、代办服务,为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根据投资者的自愿委托,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联审、代办申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进行联审后,并联办理有关手续或为业主代办有关报批手续。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重大项目启动进度要求,健全联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县发改局要按重大项目要求,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县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按重大项目的时限要求,提前介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需要国家和省上审批的事项,及时向上汇报,争取上级支持。
七、融资推荐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公布项目信息情况,畅通项目资金供求信息。
(二)从全县重大项目计划和重大项目储备库中,县金融办牵头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
(三)定期收集、汇总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银、政、企融资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
八、项目储备制度
(一)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对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投向,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薄弱环节,突出做增量、调结构、促消费、保民生、构和谐,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等进行规划储备项目,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滚动编制;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分库,县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主要从各镇乡及各部门的项目储备分库中挑选。
(二)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方案)、论证、咨询、包装、项目报批、资金争取等推进工作;各镇乡、各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推进。
(三)提高项目成熟度
对进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规划(论证)、咨询、包装、报批程序逐次推进,尽量创造条件提高项目成熟度;对论证项目要按时跟进,对在谈项目要专人跟踪,对报批项目要尽快审批,对批准项目要尽早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