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实 施 方 案(摘要)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我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特建立富顺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到2009年底,我县境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镇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档率达到100%。通过建立完整而系统的健康档案,有利于系统了解和掌握患者的健康问题及其患病的相关背景信息,全面评价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为农村居民开展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循序渐进。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先行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镇乡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体人群。
(二)政策引导、居民自愿。根据各镇乡、村的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建档工作。要坚持居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在医疗服务中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用性。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健全健康档案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完整、规范地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的动态更新且连续,做到医疗服务有据可依、有证可循。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各镇乡辖区内的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两方面: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问题记录;二是以预防为导向的记录。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问题记录,通常包括病人的基础资料、健康问题目录、问题描述、病程流程表、化验及检查的项目及结果、转会诊记录等。以预防为导向的记录,通常包括预防接种、周期性健康检查、儿童生长与发育评价、病人教育、危险因素筛查及评价等,通过预防服务实施,达到早期发现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并加以干预的目的。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居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各镇乡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居民健康基本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卫生服务社区和镇乡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由社区、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先行试点的10个单位要力争早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各社区、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对建档城乡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社区、镇乡、村医务人员要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上门诊疗、定期访视等医疗便民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卫生部门特别是各镇乡卫生院要加强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县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6月)。制定全县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在县人民医院祥云街卫生服务社区、县中医院解放街卫生服务社区、富世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社区、东湖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社区、安溪镇卫生院服务社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童寺镇中心卫生院、代寺镇中心卫生院、宝庆乡卫生院、彭庙镇卫生院等10个单位先行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试点工作,完成农村建档率达5%,镇乡所在地建档率达到30%的目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12月)。在全县所有镇乡,全面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到2011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建档率农村达到30%,镇乡所在地达到50%的目标。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12月)。组织专家对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及形成因素,并实现对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富顺县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各镇乡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把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和以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为导向的考核标准,对各镇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人员培训。对卫生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等基本知识,提高健康档案的质量。
(四)落实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在国家补助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要加强对健康档案补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并完善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严格绩效考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考核合格的兑现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