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集贸市场开办者行为规范与考核办法(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整治,根据《富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用准则》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已经登记的集贸市场开办者。
二、考核依据
一是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消费争议解决等负有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内容的市场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等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协助入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为入场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办照资料。四是设置消费者投诉点,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并做好投诉、调解、处理等相关记录。五是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六是负责市场划行规市,规整交易秩序,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秩序良好。积极配合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整治活动。七是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员并负责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安全。八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为无照经营者及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等服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围绕“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个方面组成,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市场规范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市场设施管理、上市商品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各占20分。
一是市场规范管理。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商品摆放整齐、美观、整洁,经营者在指定地点交易,无占道经营;实行商品准入、消费纠纷调解和对经营户不良行为有记录等制度。二是卫生保洁管理。有专职保洁员,实行流动保洁,环卫设施齐全,场内无积水,垃圾无乱扔,除“四害”达标,有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三是市场设施管理。建有公厕和垃圾库,活禽交易区和屠宰间按标准实施隔离,污水(物)处置和消毒措施完善;市场内规划临时停车点。四是上市商品管理。经营肉食类及其副产品有动物检疫检验证明,必须有“两章两票”,建立进销货台帐;对200个摊位以上市场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对上市食品及农副产品进行定性检测并予公示;市场内应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五是从业人员管理。市场内从事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经营熟食、面食、豆制品的业户应统一设置防尘、防蝇罩。
四、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成员由县市场环境整治办,县目督办、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市场环境整治成员单位、相关社区共同组成。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每月进行1次考核评比,每扣除1分,则从市场开办者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50元,直到扣完为止。经全年考核验收,达标在90分以上评为A级市场;80分以上评为B级市场;70分以上评为C级市场;7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市场(D级市场),并在全县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或者取缔。
五、奖励办法
年底考核被评定为A级市场的市场开办者,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全额退还保证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与政府市场“三化”建设“以奖代补”奖励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