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返乡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
失业人员就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4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函〔2009〕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顺县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和《富顺县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富顺县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2.《富顺县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富顺县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富府发【2009】41号)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10400名农民工免费技能大培训;帮助 9000名返乡农民工出川就业;帮助1630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乡镇、村逐级定期报送农民工返乡信息制度,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各种劳务用工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用工信息,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晨光科技园区载体作用,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和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晨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省际间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积极落实“川粤”劳务协议项目,确保1300 名农民工输往广东并稳定务工;抓好劳务经纪人的培训,通过经纪人组织农民工异地就业;继续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实现新增 3500名返乡农民工到东北、华北、西北就业,实现海外就业600人。(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商务局等)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通过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精心组织并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实现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等)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有一技之长和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到2009年底完成培训 720人的任务。放宽工商登记准入条件,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要求,将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将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扶贫办等)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下乡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同时,要开办适合农民工学习的书屋,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制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改、财政、教育、农业、畜牧、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的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镇乡的对口联系,开展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件2
富顺县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1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09年帮助200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并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镇乡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各镇乡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等]
(四)鼓励吸纳就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
(五)鼓励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
(六)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镇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采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和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就业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县级和各镇乡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和申领条件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 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四)加强督查督办。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及各镇乡政府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城市低收入家庭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