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摘要)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1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09年帮助200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并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镇乡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四)鼓励吸纳就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鼓励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六)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镇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采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和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就业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县级和各镇乡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和申领条件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四)加强督查督办。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及各镇乡政府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城市低收入家庭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