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富府发〔2009〕41号)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10400名农民工免费技能大培训;帮助 9000名返乡农民工出川就业;帮助1630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乡镇、村逐级定期报送农民工返乡信息制度,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和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各种劳务用工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用工信息,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晨光科技园区载体作用,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和以工代赈等项目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晨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省际间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积极落实“川粤”劳务协议项目,确保1300 名农民工输往广东并稳定务工;抓好劳务经纪人的培训,通过经纪人组织农民工异地就业;继续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实现新增 3500名返乡农民工到东北、华北、西北就业,实现海外就业600人。(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商务局等)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通过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精心组织并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实现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等)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有一技之长和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到2009年底完成培训 720人的任务。放宽工商登记准入条件,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要求,将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将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扶贫办等)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下乡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同时,要开办适合农民工学习的书屋,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制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改、财政、教育、农业、畜牧、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的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镇乡的对口联系,开展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