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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调研
2009年10月23日 【浏览字号:   来源: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浅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富顺县政府办     黄纯波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其科技推广、品牌推介、信息服务等优势,对带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但还很不规范,其作用也发挥得不够充分。
       一、发展现状
       据县农委办统计,2008年底,全县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3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14个,县级10个。会员数量达到1.1万户,带动农户9.4万户,全年促农增收5000余万元。按服务内容分,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是技术服务型。主要是由农业、畜牧等技术机构依靠其技术优势引办,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为目的,重点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如由县农技部门引办的代寺镇优质稻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引进川香优9号、川香优2号、宜香PPE—4等优良品种,并积极推广旱育秧播种和杂糯间栽等先进技术。
       二是生产资料服务型。主要是由种养大户或农资生产企业依托其设备优势、农资供应优势创办,以提高耕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提供高效的机械化生产工具、物美价廉的农用物资。如富顺县辣椒专业合作社,由兜山镇陈炳金等10多位辣椒栽培大户发起,以提供辣椒种子服务为主。
       三是营销服务型。主要是由供销社、产销大户、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依靠其市场信息优势、组织优势领办,通过健全营销网络,减少销售中间环节,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谋求农业效益最大化。如万寿养兔专业合作社,采用“支部+合作社”模式,通过农经网等途径,常年为社员销售种兔、商品兔30余万只。
       四是综合服务型。主要是由龙头企业利用连接农户、市场和对农产品加工升值的优势,自己兴办或与专业大户等联办,以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品为依托,进行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服务。如沱江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由省级龙头企业锦程公司与养殖示范大户联办,以“公司+专合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一体化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低,运作不够规范。我县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前身都是协会,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在内部运行机制、管理制度、责权利等方面不健全,开展活动打打停停,个别甚至名存实亡。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没有真正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特别是由政府部门引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社员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往往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普通成员的参与度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未形成以利益为纽带的关系;三是大部分都没有建立或健全财务制度。如在全省影响较大的东湖镇棬坝水产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四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作和管理上随意性较大,不按章程办事的情况较多。
       (二)负责人的整体素质不高。不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再加之对新知识学习不够,带领农民闯市场的意识不强,更没有把合作社当成企业来经营的先进理念,其合作社仅限于简单、低层次的技术和销售等服务,更缺少对市场信息深入地调查研究,生产更多的是按老习惯、老传统或是跟着感觉走。
       (三)规模都还比较小,带动作用还不够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小,资金少,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同时,在这发展的初期阶段,要让社员在没有得到收益前就投资来新办专合社,很大可能影响农民的积极性。而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打破信贷瓶颈和实施有效的财政扶持,成为了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行政干预较多。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服务机构甚至是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引办的(如“支部+合作社”模式),一些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合作社兼职,难免存在对合作社日常工作的包办或干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甚至把合作社看作是党委、政府下属的一个经济实体,致使这些专合社带有官办色彩,违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淡化了其作为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使其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不利其自身发展,而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没有党政的号召和引导,专合社发展又较慢,这之中存在政府参与的度的问题。
       (五)管理关系不顺。目前,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较多,有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管理,有科技部门的群团管理,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对口管理,有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还有县农委办的日常管理。由于管理的主体多,一些部门因管理间的断节而无有效途径实施高效管理,如县农业局对专合社的指导工作就存在因管理间的断节而无法开展的情况。
       三、建议意见
       (一)规范专合社内部管理。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已经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完善好章程、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利益联结分配机制、财务制度和产权制度,帮助搞好日常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成员间可能出现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合作社成员学会民主办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专合社人才培养。一方面,在对不同类型专合社进行针对性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不同类型专合社区别对待,分基础班、进阶班、高级班三个不同阶段进行培训辅导。基础班在合作社组建、登记阶段进行,着重对当前有关政策、合作社及其运作基本知识的辅导,指导专合社要自主、随时地通过农经网等不同途径间接了解或以深入市场调查等方式直接获取市场信息,并结合不同区域资源优势,及时制定或调整符合实际的产业发展计划 ;进阶班着重合作组织领导人能力及经营策略等方面辅导;高级班着重辅导农业企业化经营,以实现高效管理,提高产品市场行销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交流经验和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三)培育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合作社。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 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省、市、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加快向规范化、紧密型方向发展。在典型培育上,一是要以奖代扶,加大各方面政策、资金的优惠扶持力度,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和小额担保融资项目;二是要积极采取发展龙头企业为成员、龙头企业入股等形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服务档次,提高盈利能力,谋求更高层面的发展;三是通过项目扶持壮大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施“金土地”和“五个一”等工程,扶持壮大专合社;四是帮助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名优品牌;五是积极组织有一定实力的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拓宽营销市场。
       (四)转变政府角色,理顺管理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农民专合社的自主性,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引导”上来,放到“规范”上去,改进工作方法,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不带官办色彩。同时,理清注册管理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统一负责,不搞多头登记。另一方面,成立专合办,由县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成员专或兼职,挂靠县农委办,负责对专合社进行专业统一管理和各类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统一实施,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阶段的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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