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富顺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境内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镇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震区镇人民政府、相关机构、村(社区)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县政府是处置我镇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镇政府的视各行政村地震应急需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镇民警、民兵役备役人员、镇应急分队、镇、村、社干部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及职责
我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镇防震抗震领导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在县政府、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1.1镇抗震救灾领导组人员
组 长:程大权 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李明健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左 超 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彭传泽 镇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德 镇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自海 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李廷亮 纪委书记
成 员: 梁群英 党镇办主任、纪委委员
梁怀本 党镇办副主任、综治办主任
周世能 政府办秘书
舒维兴 民政办主任
罗玉琼 妇联主任、民政办干事
江小平 宣传、监察干事
邱显洪 中心校校长
何富友 镇卫生院院长
钟 彪 信用社主任
刘家良 兽防站站长
高国强 电管站站长
张召平 国土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2.1.2镇抗震救灾领导组主要职责
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命令;部署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和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镇民警、民兵役备役人员、镇应急分队、镇、村、社干部参加抢险救灾;向县、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县政府支援的建议;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内,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2.2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调查了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抗震救灾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镇抗震救灾领导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领导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抗震救灾领导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抗震救灾现场各组及职责
李桥镇抗震救灾领导组,下设一室外11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组、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2.3.1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组成人员
组长:镇分管防震减灾的副镇长
成员:镇抗震救灾领导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震区村(社区)负责人。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组的规模可视地震事件的大小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而设置。现场指挥组成员一般由国土、民政、村镇建设、综治等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2.3.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在镇抗震救灾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督促震区行政村(社区)、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抗震救灾工作。
2.3.3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宣传的副书记担任。
⑴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⑶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⑷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2.3.4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分管综治安全的副镇长担任。
⑴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和加强政府机关和生命保障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⑵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⑶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宠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 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2.3.5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
⑴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⑷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3.6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镇长担任。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⑵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发的疏散。
⑶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2.3.7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分管通讯的副镇长担任,镇电信所所长担任副组长。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2.3.8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农电的副镇长担任,电管站站长担任副组长。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⑵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讯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2.3.9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镇领导担任,财政所长任副组长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2.3.10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分管武装的副镇长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⑶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2.3.11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⑵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⑶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2.3.12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分管国土、村镇环卫的副镇长担任。
⑴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⑵提出重建计划,并报乡政府。
⑶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镇城镇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镇及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镇城镇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镇及邻近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镇城镇4.5-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镇及邻近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镇城镇4.5级以下或发生在我镇及邻近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镇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市、县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Ⅰ和Ⅱ级响应时,由省、市政府决定。
3.2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地区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在镇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和协助下完成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镇抗震救灾办公室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镇人民政府和县科技局(地震办)报告并及时续报。
镇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办公室。
3.3.1震情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及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震情和灾情信息和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发布。
3.4指挥与协调
3.4.1Ⅰ和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Ⅰ或Ⅱ响应和地震应急预案。镇政府防震抗震领导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领导组,开展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镇、村两级抗震救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镇政府和镇防震抗震领导组的部署,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传达省、市、县、镇政府的指示和命令。镇抗震救灾领导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
镇政府迅速上报灾情,请求县政府支援。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和交通保障工作。
镇政府视灾情请求上级决定是否采取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3.4.2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政府领导全镇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
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和县民政局;启动镇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组长、副组长迅速赶到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指挥全镇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领导组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领导组办公室向县、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的情况,镇政府向县政府请求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领导组办公室对地震灾害现场的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3.4.3 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Ⅳ级响应。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力量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3.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气、供电、供水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组织镇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镇外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组织驻镇民警、民兵役备役人员、镇应急分队、镇、村、社干部、卫生部门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水务、电力、通信、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险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对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采取处置措施;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3.5.3群众的安全防护
人口疏散组应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各村(社区)要具体制订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5.4次生灾害防御
抢险救灾组要及时有效地排除因滑坡、山崩等地表破坏和造成河流阻塞、水库堤坝损毁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医疗救护防疫组要加强对塘、库、堰、河流水质的监测。
3.5.5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协助县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3.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3.5.7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在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县科技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经县科技局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专题向县、镇政府报告,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决策依据。
3.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地震部门管理及以上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委托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3.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2社会救援
镇民政办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3保险
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4.4调查和总结
在县地震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镇政府。
5.保障措施
5.1镇抗震救灾领导组下设的一室外11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组、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按职责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5.2.城市基础设施抢险
镇村镇建设、电力、供水、供气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受灾城镇中被破坏的排水、供气、供电系统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5.3宣传
组织宣传组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报道和中小学学生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镇城镇、基层单位、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及时报告县、镇政府和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县、镇政府督导受灾地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科技局。
应对3.0-4.0级的强有感地震,由震区所在镇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6.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临震和震后应急期外的其它任何时候,若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镇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的基层单位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协助县科技局市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3应对邻区震灾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镇,视其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地区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防震抗震领导组承担。
7.2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震抗震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