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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交通局应急预案(试行)
2008年04月10日 【浏览字号:   来源:交通局运安股



为提高我县交通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富顺交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最大程度的减少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二)预备和储备一定道路、水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尽快恢复交通。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三)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交通局统一指导下,交管所、路政中队、自贡市富顺公路段、县公路养护段、华茂公司、海事处、航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回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道路运输运力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局党委领导下,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交通局、交管所、路政中队、省段、县段、华茂公司、海事处、航司等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1、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宗培
副组长:刘天润、李昭祥、田昌海、邓运书
成  员:王华才、刘  萍、王  刚、姚  勇、谢锡彬、张  宏、李碧贤、王  煦、邓绍权、李召明、刘冰洪、陈  悦
2、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交通应急预案;在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应急经费的使用,以及全县应急运输运力资源;交通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或请求市、县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职责分工:
组长张宗培负责全面协调统一指挥,对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交通局负责。
副组长刘天润负责水上交通应急方案的制定、抢险人员及车辆的协调、抢险演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抢险现场的协调、指挥。
副组长李昭祥负责公路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参与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对重要公路、桥梁、滑坡、危岩、危坎进行技术状况检查。
副组长田昌海负责督促抢险资金、设备、物资的落实。
副组长邓运书负责检查、督促下属各企业制度、预案落实情况。
(二)局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局应急办是局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运安股,
由王华才兼任局应急办主任,乡镇船舶管理所所长陈悦兼任局应急办副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7205087。
2.局应急办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有关单位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交通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指导应急工作。
(三)局属有关单位(部门)应急机构
县交管所、华茂公司、路政中队、省段、县段、海事处、航司等局属有关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分工:
张  宏、李召明、刘冰洪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遣。
谢锡彬、李碧贤、王煦协助副组长李昭祥参与水毁工程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现场指挥。
姚  勇、邓绍权负责应急船舶的准备工作与派遣,协助副组长刘天润参与水上交通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指挥。
同时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水上交通险情:由航务(海事)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航务(海事)局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公共事件由交通局向市交通局报告,县航务(海事)处向市航务(海事)局报告。
(二)县交通公路部门管养公路突发自然灾害:由公路养护及路政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局报告。重大及以上公路自然灾害由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报告。
(三)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安全突发事件:由交通项目建设办(指挥部、项目办)负责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交通局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交通局向市交通局报告。
(四)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县交管所应成立应急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察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应建立健全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
为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按本预案第五条“公共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五、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一)汛情报告
汛期报告的主体是县航务(海事)处。
1、县主干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县航务(海事)处应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市航务(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县主干河流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县航务(海事)处应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市航务(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水位涨落情况等做出适时报告。
(二)公路灾情报告
公路灾情报告的主体是省段、县段、路政中队。
1、国省干线公路预计断道事件大于4个小时的灾情,省段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后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县交通局、市公路局,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和通车情况适时报局应急办,同时抄送县交管所。
2、县乡道公路预计断道事件大于4小时的灾情,县段、路政中队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后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市公路局,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和通车情况适时报县交通局,同时抄送县交管所;局应急办要及时将公路阻断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市交通局。
(三)其他公共事件的报告:报告的主体是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或管辖范围内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交通局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应急经费、物资、人员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范围突发事件交通方面的应急费用。设应急专项储备经费,经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决定,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损失巨大,交通经费难以自付时,县交通局应急办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救助方案,报告上级部门审批,请求县政府、市交通局资金应急支援。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局属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继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量的措施。
1、应急抢险队伍,
(1)先期处置队伍:局民兵运输分队人员(20人)作为先期处置队伍。
(2)后继处置队伍
A、水上应急抢险队伍:海事处10人(责任人:邓贤康),航司25人(责任人:邓绍权,其中富世片区15人,赵化片区10人)。
B、公路应急抢险队伍:路政10人(责任人:谢锡彬),省段30人(责任人:李碧贤),县段20人(责任人:王煦)。
2、落实应急抢险车船
A、华茂公司准备客车12辆(责任人:李召明),振兴公司准备客车3辆(责任人:刘冰洪)。
B、运送物资的货车5辆,由晨光车队准备,责任人:彭勇。
C、海事处准备港监艇一艘(责任人:姚勇)
D、抢险船舶10艘(责任人:邓绍权,其中富世片区4艘,赵化片区6艘)。
3、其它物资储备
A、应急抢险指挥车3辆,川C50383、川C36163、川C34149、川C39160。
B、救生圈100个,救生浮具1000件(放置在相关客船上,责任人:姚勇)。
C、钢梁50米,木材10立方米,发电机2台,抽水机4台(省、县段各承担一半,责任人:李碧贤、王煦)。
七、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三级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和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临时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要互相及时通报;(7)其他必要地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路政、省段、县段、交管所、海事处、局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达到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局应急办启动响应局级应急预案支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交通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各应急机构可以报请属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局应急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县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事件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交通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应指派专人赶赴现场,调查事件情况,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重大、特别是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应及时派员或亲自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机构,交通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发出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类交通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交通各单位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4)局应急办向市交通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6)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和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7)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8)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9)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10)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相关部门应急机构或局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或组织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局和局属有关单位相关防汛机构。重大事项由局向市交通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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