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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合并、作入股转移登记
【浏览字号:   来源: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办理房屋分割、合并、作入股转移登记手续,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交易所房屋转移登记窗口办理房屋分割、合并、作价入股登记手续
办理手续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 房屋分割协议或房屋合并协议或者作价入股协议(原件);
5、 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国资局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批准的文件;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扣除国家法定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费用情况 交易所收取手续费:依据川价费(2004)171号文件,评估价值0.7%,由申请人承担。
房管局收取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申请人承担。
档案局收取费:依据富价(2005)59号文件,档案整理服务费40元/卷,移交进馆档案技术处理费5元/卷,委托除虫、杀虫费5元/卷,由申请人承担。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朝九晚五制、周五上午办公,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0813—7210681、7210683
监督电话 中心投诉电话:0813—5651503
办理地点、邮编 富顺县房管局二楼交易大厅 6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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