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继承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手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房屋交易所,房屋转移登记窗口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 |
| 办理手续 |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 原件); 4、 继承《公证书》(原件); 房屋需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办理共有权的,共有人必须到场共同申请,不能到场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如:公证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接受遗赠的房屋登记需到公证处转办《继承公证书》。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扣除国家法定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
| 费用情况 | 房管局收取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申请人承担。 档案局收取费:依据富价(2005)59号文件,档案整理服务费40元/卷,移交进馆档案技术处理费5元/卷,除虫、杀虫费5元/卷,由申请人承担。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朝九晚五制、周五上午办公,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
| 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电话:0813—7210681、7210683 |
| 监督电话 | 中心投诉电话:0813—5651503 |
| 办理地点、邮编 | 富顺县房产地交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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