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手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房屋交易所,房屋转移登记窗口办理房产受赠登记手续。 |
| 办理手续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赠与《公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一处房屋因赠与给多人,产权人需分户办理产权证或办理共有权证的应提交明确位置的划分协议或产权份额协议书。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扣除国家法定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
| 费用情况 | 交易所收取手续费:依据川价费(2004)171号文件,房价1%。 房管局收取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申请人承担。 档案局收取费:依据富价(2005)59号文件,档案整理服务费40元/卷,移交进馆档案技术处理费5元/卷,除虫、杀虫费5元/卷,由申请人承担。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朝九晚五、周五上午办公,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
| 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电话:0813—7210681、7210683 |
| 监督电话 | 中心投诉电话:0813—5651503 |
| 办理地点、邮编 | 富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6432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