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办理房屋互换手续,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 |
| 办理手续 |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属共有权的共有人权属约定协议书(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 房屋互换合同(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系出租的,其承租人应与新产权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换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局批准文件; 股份制公司房产交换的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集体企业房产交换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书。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扣除国家法定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
| 费用情况 | 交易所收取手续费:依据川价费(2004)171号文件,房价0.7%,由申请人承担。 房管局收取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申请人承担。 档案局收取费:依据富价(2005)59号文件,档案整理服务费40元/卷,移交进馆档案技术处理费5元/卷,委托档案除虫、杀虫费5元/卷,由申请人承担。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朝九晚五制、周五上午办公,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
| 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电话:0813—7210681、7210683 |
| 监督电话 | 中心投诉电话:0813—5651503 |
| 办理地点、邮编 | 富顺县房管局二楼交易大厅 6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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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