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手续 | 1、 登记申报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或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 6、 《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 7、 《施工许可证》(原件); 8、 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9、 白蚁防治证明(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对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和物管房等一并申报,记载于登记簿,不发证。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扣除国家法定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
| 费用情况 | 房管局收取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由申请人承担。 档案局收取费:依据富价(2005)59号文件,档案整理服务费40元/卷,移交进馆档案技术处理费5元/卷,除虫、杀虫费5元/卷,由申请人承担。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朝九晚五制、周五上午办公,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
| 联系电话 | 窗口咨询电话:0813—7210681、7210683 |
| 监督电话 | 中心投诉电话:0813—5651503 |
| 办理地点、邮编 | 富顺县房管局二楼交易大厅 6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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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受理条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和程序。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当事人亲自到房屋交易所初始登记窗口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