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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2职责任务
2.2.1综合调度组
2.2.2后勤保障组
2.2.3宣传报道组
2.2.4专家咨询组
2.2.5其它成员单位
3、预警监测机构
3.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火灾动态监测
4、火灾扑救
4.1分级负责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火案查处
4.10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6、附则
6.1预案的制定与修定
6.2涉及外县森林火灾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4预案的实施时间
富顺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富顺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中心,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
1.5 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2小时以上、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政委。
总值班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相关镇乡负责人。
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
2.2 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快速扑灭火灾。
2.2.1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前指(前线指挥)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天气情况;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前线指挥部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火工具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等,由县林业局负责。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由林业局、交通局负责。
2.2.3宣传报道组
负责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由县广电局负责。
2.2.4专家咨询组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2.2.5其它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2.5.1县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2.5.2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5.3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2.2.5.4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2.2.5.5县气象局:及时报告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5.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救灾物资的经费和各项扑救经费。
2.2.5.7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当发生重大火灾时,保证通讯。
2.2.5.8镇乡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经常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辖区内义务扑火队、应急小分队的组织建设,提高扑火战斗力;接到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当地群众的疏散工作,及时报告火情,协助起火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
3、预警监测机构
3.1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气候情况,发布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
3.2 火灾动态监测
主要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及时报告。
4、火灾扑救
4.1 分级负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镇乡主要领导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启动本预案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线指挥。扑火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4.2 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前指负责人由县政府领导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情况指定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发生火灾镇乡主要领导担任。
4.2.2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指定专人在扑火前线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分段片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武警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 应急通信
发生森林火灾,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指与上级指挥部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在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一支4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前指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经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地增援计划。
4.8.2跨地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它镇乡扑火队伍实施跨地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机动扑火力量:李桥镇民兵应急分队30人,福善镇民兵应急分队30人,板桥镇民兵应急分队20人,彭庙镇应急分队30人,永年镇应急分队20人,兜山镇应急分队30人,安溪镇应急分队30人,万寿镇应急分队30人,琵琶镇应急分队20人,宝庆乡应急分队20人,龙万乡应急分队20人,古佛镇应急分队30人,童寺镇应急分队30人,国有富顺林场应急分队30人,林业局机关预备队20人,公安局机关50人。
①增援龙贯山林区
当龙贯山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发生地山脉内其余镇乡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县林业局、公安局机关预备队为第二梯队。
②增援青山岭林区
当青山岭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发生地山脉内其余镇乡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一梯队;县林业局、公安局机关预备队为第二梯队。
③增援尖山坡林区
当尖山坡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安溪镇或兜山镇民兵应急分队分别互为第一梯队;县林业局、公安局机关预备队为第二梯队。
④增援五福岭林区
当五福岭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发生地山脉内的其余镇乡民兵应急分队分别为第一梯队;县林业局、公安局机关预备队、板桥镇、永年镇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
4.9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在县公安局和市森警支队领导下由县森林警察大队进行查处。
4.10新闻报道
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由新闻单位发稿。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按上级规定处理。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测算面积和损失,逐级如实上报。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附则
6.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6.2 涉及外县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外烧入或县内烧出情况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相关县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