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房地产交易的纳税人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手续 |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合同(评估报告)以及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办理流程 | 一、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工作流程 (一)初审 纳税人需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到县房管局地税直征窗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合同(评估报告)。窗口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转让(购买)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初步计算交易双方应纳税种、税额,经纳税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初审人签署初审意见,告之纳税人应纳税税款金额,经纳税人签字认可后交复审人进行审核。 (二)复审 复审人员复审后在《转让(购买)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上签署复审(终审)意见转开票员。 (三)税费缴纳 开票员开具完税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采集房屋交易信息。契税完税证需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理房产证,一份用于办理土地证)交由直征点加盖“富顺县地方税务局票证审验章”,纳税人凭加盖鲜章的税票复印件方可到房管局受理窗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除个人二手房交易以外的其他房屋过户税收流程 包括新建房屋、单位房屋交易过户均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转让方税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首先应该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卖方税收结算,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在《转让(购买)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受让方税收由房管直征点负责审核征收 纳税人持《转让(购买)房屋涉税事项申请(申报)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到房管局直征点办理受让方(买方)税收申报(流程同个人二手房转让流程一致)。 三、土地权属转移税收流程。 (一)个人受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除外)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纳税人需提供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协议)在县房管局地税直征点窗口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后,凭完税证复印件到房管局国土窗口受理权属转移。 (二)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税收,申报受理土地契税、印花税可在各办税服务征收大厅或县房管直征点申报办理纳税事宜。 (三)单位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前,首先应该持转让(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让双方税收结算,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将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在县地税局计财股分别加盖“已办证”、“富顺县地方税务局票证审验章”,凭已盖审验章的完税证复印件方可到国土窗口受理权属转移。 |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 费用情况 | 按税收政策及相关税种、税率规定办理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地税局房管局直征点: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注:星期五下午不办理); 各基层税务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
| 联系电话 | 0813-7213756; |
| 监督电话 | 0813-7210386 |
| 办理地点、邮编 | 城镇房屋交易在县地税局房管局直征点办理、农村房屋买卖在当地地税所办理 6432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