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富顺县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达到采购目录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
(二)操作规程:
1.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申报表》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制定招标文件。采购人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招标文件初稿。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评分办法、评分细则等。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标书的统一格式、纸质规格、文字字号和字体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富顺政务网(http://www.fszw.cn/)。
3.接受投标人报名。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投标人报名事宜,发售招标书,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预审投标人资质。报名投标人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4.接收投标文件。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接收投标书和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应当密封投标,未密封的投标书不得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不得受理,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开标。有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与经济标书之分的,应分别装订密封投标,技术标书内不得有暗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和标记,只能在技术标书密封袋上指定位置注明投标人名称。
5.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来源由采购人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前2小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应抽取1-2名备用专家备用,抽取过程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抽取过程应做好记载存档备查。允许采购人派1人进入评标小组参与评标,并作为评标小组组长。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监督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抽取的评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由抽取的备选人替换。评标人员名单在未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6.开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主持并记录。开标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参加开标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招标会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人名单;
(4)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查验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代表身份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
(5)监督人员宣布合格资质投标人名单;
(6)按抽签方式确定开标顺序;
(7)按顺序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后工作人员开封并唱标,只唱报价表和服务承诺。
评标人员(除采购人代表外)不参加开标会。
7.评标。首先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评标人员宣布评标纪律、注意事项。然后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人员集体通过评分细则。评标小组实行评委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干预,除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评标人员对标书含义不明之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质询,但不得改变原标书实质性含义。评标小组组长负责评标情况记录和评分统计,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原则上当天开标当天结束评标。整个评标过程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8.公布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原则上开标当日评标结束,当日由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由采购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人宣布中标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同时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9.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不得改变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内容,对中标项目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必须明确。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对合同进行鉴证加盖公章。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供应商、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
10.履行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施工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士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验收结算,并出具验收报告单或竣工决算书。
11.采购资金结算。采取财政直接拨付或采购人自行支付方式进行。
(1)财政直接拨付。就是将采购资金划入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或竣工决算书向国库支付中心出具支付通知单,支付中心凭支付通知单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供应商帐户。留有质保金的,凭采购中心出具的支付通知单将质保金划入采购人帐户,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到期支付供应商。特殊项目需预付款的,采购中心凭采购合同和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向国库支付中心出具支付通知单,支付中心凭支付通知单划款予供应商。
(2)采购人自行支付。就是采购资金不划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合同、供货发票、以及采购中心签章的验收报告或竣工决算报告将采购款支付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等因素,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比重过大的;数额相对较大,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上,政府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
(二)操作规程:
邀请招标除在制定招标文件后增加确定特定供应商和发投标邀请函程序外,其他程序按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1.确定投标人。资金数额较大、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质招标,然后在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中择优三家以上作为邀请对象,参与投标;金额相对较小、技术含量低、比较普通的项目在不少于邀请投标人数的1倍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作为邀请对象参与投标。投标人的确定过程应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载。邀请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2.发投标邀请函。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拟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三、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没有成功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具有一定数量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
(二)操作规程:
1.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申报表》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谈判文件初稿。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公告、谈判书、评分办法、评分细则等文件。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为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富顺政务网(http://www.fszw.cn/)。
3.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参照邀请招标中确定特定投标人方式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拟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在谈判前应当保密。
4.接受参与谈判供应商报名。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报名事宜,发售谈判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预审参与谈判供应商资质。报名供应商名称在谈判前应当保密。
5.接收供应商谈判文件。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接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和收取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该密封递交,未密封的谈判文件不得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谈判文件不得受理,未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6.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来源由采购人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前2小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可抽取1-2名备用专家,抽取过程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抽取过程应做好记载存档备查。允许采购人派1人进入谈判小组参与谈判,并作为谈判小组组长。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和采购单位其他人员可以参与谈判,但不作为谈判小组成员参与最后评标。监督人员不得进入谈判小组,抽取的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回避,由抽取的备选人替换。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结束前应当保密。
7.谈判会。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主持并记录。
谈判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参加谈判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谈判纪律;
(3)主持人宣布参与谈判供应商名单;
(4)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查验供应商资质、投标代理人身份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
(5)监督部门宣布合格资质供应商名单;
(6)按抽签方式确定谈判顺序。
8.开展谈判。首先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成员宣布谈判纪律、规则、注意事项。然后由谈判小组组长组织谈判小组成员集体通过评分细则。最后由谈判小组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其他人员集体与单个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围绕谈判文件进行。谈判不受轮次的限制,在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一致认为价额、服务等各方面基本合理时谈判结束。每个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应当保密。
9.最后报价。谈判结束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分别封闭最后报价,成交价额以最后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谈判过程中的意向报价,高于者作废标处理。
10.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推选出中标候选人,提交采购人。原则上当天谈判当天结束评审。整个过程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11.公布谈判结果。原则上谈判当日评审结束,当日由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谈判结果。谈判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人宣布谈判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同时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采购资金结算按公开招标程序9、10、11条执行。
四、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单位急需使用,数量相对较小,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二)操作规程
1. 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申报表》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确定被询供应商:在不得少于确定被询商家数的1倍中随机抽取。提供的被抽商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抽取过程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载存档备查。
3.发询价函。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向确定的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询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可选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履约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具备资质、递交报价单地点及截止时间等内容。
4.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业主、县政府采购中心、技术专业人员组成。
5.接收供应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接收。接受方式一是由供应商直接到指定地点递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报价单及售后服务等资料应密封递交;二是传真、邮寄方式递交,此方式应在采购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对其传真信息应当保密。
6.评定成交供应商。按询价函约定时间在采购监督部门监督下,对供应商递交或传真报出的最后报价单以及相关资料拆封,由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按照价额最低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定过程在采购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7.发布成交公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在评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被询供应商名单、采购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供应商,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采购资金结算按公开招标程序的9、10、11条执行。
五、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的配套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操作规程:
1.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申报表》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以书面形式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特定供应商的确定。由采购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原因,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确定特定供应商。
3.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成谈判小组与特定供应商进行谈判。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物有所值、互利互惠原则,合理确定价额。谈判过程应做好记载存档备查。
4.发布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履行合同、采购资金结算按公开招标程序的9、10、11条执行。
六、协议供货采购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各镇乡和县级部门、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凡是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内、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含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和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含照相机、摄像机)、空调、办公用纸均实行协议供货。超过协议供货金额的项目或协议供货以外项目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二)操作规程:
1.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若干机型(不同品牌及型号)、品牌以及供应商为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品牌和供应商。有关操作程序,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2.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货物协议供货试行每3个月公开采购一次的办法,即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将按富顺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各镇乡和县级部门、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每个有效期满前,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公开招标确定下一个有效期内的协议供货中标机型、品牌及有关中标供应商。
3.各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品牌及型号内,采购选配件和改配件(主要有操作系统、音箱、内存、光驱、硬盘、显示器、优盘、空调管道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各采购单位除经批准外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机型。
4.为了使各部门、单位了解每期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品牌以及中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各项具体承诺,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富顺政务网(网址:WWW.FSZW.CN)和党政网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机型、品牌及折扣率、具体配置,选配件和改配件价格折扣率、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适时了解查询。今后除本办法调整,有关协议供货的详细信息,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5.各采购单位要以编制和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含追加预算)为基础,按月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按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各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集中采购计划与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向供应商提出具体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填写富顺县协议供货采购单(式样见文后附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核定后(县政府采购中心盖章),中标供应商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中标产品及服务。
6.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机型后,按照富顺县政府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协议供货承诺书等书面材料,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7.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富顺县协议供货采购单作为协议供货的具体合同,供采购部门、单位与供应商双方使用。协议供货采购单一式4联,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单位、中标供应商、县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留存。协议供货采购单同时也作为各部门与单位采购验收的凭证(加盖公章确认)和支付货款的依据。
8.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和协议供货采购单内容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其中,县级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单位提供采购计划、协议供货采购单等附件向县财政局申请付款;采购资金由部门、单位自行支付的,由各部门、单位按照与中标供应商的具体约定付款。
9.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承诺书或合同约定在每月底将中标产品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富顺政务网(http://www.fszw.cn/)和党政网及时公告价格调整情况。
七、政府采购其他事项应遵循的原则
1.采购方式的确定。由县财政局审批。具体标准: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其它方式采购的应报县财政局审批。
2.采购方式的执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没有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得受理并开展采购活动。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申报表”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增加采购数量和金额、调整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对其变动的,应书面报告县财政局经同意后按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事宜。
3.供应商资质验照。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正本或副本原件验照,无原件和资质证书无效的不予开标,复印件作投标文件资料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保证金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中标结果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落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时不计息退回供应商。
5.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管理。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非盈利原则,适当收取代理活动成本费用。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于开展采购活动必要的办公费用、评标活动开支。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