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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2007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7年03月12日 【浏览字号:   来源: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富府发〔2007〕7号
富顺县属浅丘地区,受气候和地质环境影响,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特别是地质灾害危害较大。及时、高效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水利(防汛)、建设、交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并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二)报告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可以指令下级政府启动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1、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县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镇乡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它灾害由受灾的镇乡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预案启动方式。富顺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政府颁布实施,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 
四、应急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县国土资源局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县规划和建设局指挥部、县交通局指挥部。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指挥部办公室。 
(二)富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等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救灾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粮食局、县广电局、电信富顺分公司、县外事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等部门领导同志和26个镇乡分管领导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办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决策机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决策机构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完成指挥决策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监测体系,组织发布预警信号,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县水务局(防汛办):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抗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相关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经商局:协调组织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含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协调救灾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干道公路,必要时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县规划和建设局:制定指导地质灾害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县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电信富顺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驻县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中队:负责指挥全县消防官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和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特大、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由县武警中队协调驻县部队官兵、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县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的组织。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一般由镇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要保证转移安置工作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组织好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再次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调查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镇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驻军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降雨消雹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组织救灾捐赠。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县级重点接收兄弟县区和境外捐赠。县内各镇乡、部门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绩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各镇乡要参照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 
附:富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富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卢春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邓  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德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郑小平  经济商务局局长 
刘  钊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天润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  革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常敏  县农业局副局长 
袁  琦  县林业局副书记 
马书琪  县水务局副局长 
谢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家宇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晓宏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  平  县气象局局长 
26个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富顺县国土资源局,由刘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7200926    7201816    7204180    72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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