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川办函〔2006〕33号)和《自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府办发〔2006〕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富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的;
(3)出现死亡病例的;
(4)县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
在富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或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等(组织机构图见附录)部门组成。
2.1.3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涉嫌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商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重大原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上述原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对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测,协调、指导污染源处置及消除污染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县委宣传部 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
2.1.5 办公室
2.1.5.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1.5.2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乡镇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室。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经商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建立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⑴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⑵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部门应设立并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利、经商、教育、粮食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发生在县外、境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利、经商、教育、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预警预防
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经商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众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建立通报制度
3.2.3.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出现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3)对2个乡镇以上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事故危害严重,对其他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2.3.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2)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及有蔓延趋势的乡镇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2.3.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经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指定部门及时向县外事办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3.2.3.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意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较大以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3 报告制度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出现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3)对2个乡镇以上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事故危害严重,对其他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富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3.4 责任报告单位
⑴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⑵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公共卫生所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所)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 阶段报告
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4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富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当组织实施Ⅰ级、II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理能力的,报请上级政府增援。
4.1.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乡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⑷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⑸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⑹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4.1.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⑴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⑵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富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I级或Ⅱ级或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富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4.4.1事故调查处理组
(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经商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2)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3专家咨询组
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综合组。
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
4.4.6新闻报道组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由新闻主管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进行。
4.5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急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物资、经费保障
6.3.1物资储备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试剂,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经费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以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演习演练
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富顺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全县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政府同意。要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5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6有关部门的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经商部门要积极做好应急特种物资的储备。交通、铁路、海事等部门要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事发地的交通管理工作。电信、电力等部门要确保事发地的通讯和电力畅通。外事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涉外事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实施
7.1.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
7.1.2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
本预案的实施与管理需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
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
2.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症候,应予以补充;
3.其他原因,预案需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富顺县人民政府制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食品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富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7.4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和“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