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互助镇属浅丘地区,受气候和地质环境影响,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特别是地质灾害危害较大。及时,高效的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地质灾害防范条列》(国务院3940)、《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发生后
应急反应。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村、镇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村、镇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带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 灾害等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以上3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性:因灾死亡3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 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1、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
2:预案启动方式。《富顺县互助镇2008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政府颁布实施,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
四、应急机构
(一)指挥决策机构为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富世镇国土资源所、镇抗震救灾领导组、镇防汛抗旱江和管理领导组,具体工作机构为各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构。
(二)领导组
组 长:邱德楷
副组长:周光德 邱玉敏 曾作建
成 员:黄信光 肖正丹 胡恒召 赖名群 肖 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恒召,副主任赖名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电话:7960015
五、救灾工作
(一) 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干部群众组成。特大、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报县由武装部协调驻县部队官兵、民兵及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县红十字会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 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务、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部门储备和集资;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的组织。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一般由镇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镇乡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要保证转移安置工作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组织好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再次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调查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镇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驻军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降雨消雹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组织救灾捐赠。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县级重点接收兄弟县区和境外捐赠。县内各镇乡、部门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绩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