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围绕《富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林业现状,规划我县林业2005—2010年发展的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并提出实现规划的意见和措施。
一、“十五”发展回顾
㈠ 林业现状
1、各类林业用地状况
在林业用地总面积354287亩中,有林地面积286724亩,疏林地面积23108亩,灌木林地8208亩,未成林造林地30192亩,苗圃地149亩,无林地5906亩,零星四旁树折合面积133782亩,全县森林覆盖率24.35%。
2、人工林蓄积
全县人工林蓄积1182406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274506立方米,疏林地蓄积25441立方米,四旁蓄积882459立方米。
3、生长量及消耗量
全县年生长量为94953立方米,年消耗量为13627立方米,年生长量大于年消耗量。
㈡“十五”林业建设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1、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我县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至2005年底已完成退耕还林140267.7亩,荒山造林153619.6亩,封山育林5000亩。极大推动了我县造林绿化事业,森林覆盖率有较大提高,同时我县笋竹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自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对全县森林资源265290亩实施了管护,并落实管护责任人98人,并订立了管护制度,并实施了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其中:封山育林21700亩,飞播造林完成0.6万亩,人工造林12150亩。对国有富顺县林场富余人员进行分留安置170人。通过几年的实施,我县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明显巩固和提高。
3、林业产业化建设初具雏形:我县充分利用两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以麻竹为主笋材两用竹的竹产业,营造了近20万亩麻竹基地,建成我省最大的麻竹基地,并建立了富顺县锦明食品公司为龙头的加工企业,中介服务组织也逐步形成,为下步林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形成:我县在林业发展不断深入,林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依托富顺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基础上,于2005年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林业站21个。全县现有林业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88人,技术人员31人,此外,乡镇林业站通过考试、考核,招聘为林业干部的有65人。在全县拥有一批育苗专业户、造林专业户、花卉专业户。在县内已基本形成有一定林业技术基础的技术网络。
5、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全县共建成和改善基层林业工作站22个,国家级病虫害中心测报点1个,县级骨干苗圃一个;建立健全了林业执法、林业信息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使有害生物成灾率、病虫害成灾率、乱砍滥伐森林的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期全县森林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得到省、市的肯定和表彰。
㈢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以来,我县林业发展为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在林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致使林业发展潜力远未发挥出来,和现代林业发展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林业产业化发育程度较低,规模较小。
主要体现在产业规模小,产业档次低,资源利用率低,初级产品多,产品单一,具有明显优势的拳头产品和品牌产品少,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外销产品少,产供销没有形成一体化,产学研严重脱节。
2、林业结构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林种比例不尽合理,树种组成较单一,低产林(竹)比例较大等是我县林业急待解决的问题。
3、农田林网还未形成,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均耕地较少,生态屏障作用还很脆弱。
4、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慢,管理薄弱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林业站由纳入镇乡人民政府管理,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层林业站管理权限不明,基层工作林业站的基础眼设施建设缓慢,职工福利待遇降低,严重影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㈠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顺丘陵经济强县的宏伟目标,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调动社会力量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安全体系,建设山水园林的生态城市和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加快绿山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㈡ 基本原则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十一五”林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
2、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5、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6、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人才强林。
㈢ 奋斗目标
1、到2010年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在2005年底的基础上,2006年—2010年需新增林地面积113250亩以上,零星树人均保存株数到2010年达到50株以上。
3、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由2003年底的132.7万立方米上升到2010年164.7万立方米,年均增长8万立方米。
4、组建竹笋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壮大笋竹产业,力争2010年大林业产值达到4亿元。
三、“十一五”林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㈠ 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1、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要求,对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绿色通道建设、城市绿化等生态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布局上突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水库周围、陡坡地段和城镇周边的绿化以及“馒头山”治理、农田林网建设。
2、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按照市批复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一是继续停止天然林和其他生态公益林的商品性采伐,对265290亩的乔木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采取封山设卡,划片巡山护林。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并用的原则,加快荒山荒地绿化造林步伐,尽快恢复林草植被。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继续采取一次安置、转产安置等措施,加大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力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制,严禁采伐天然林,大力植树造林,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行为,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搞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封山育林9000亩,公益林建设12000亩。
3、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期新增退耕还林5万亩,荒山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优先安排江河沿岸、主要公路沿线、水库周围、陡坡地段和城镇周边等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生态治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实现生态目标,积极开辟退耕农民增收途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村能源开发和扶贫开发,积极培育后续产业;认真落实涉及农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搞好种苗供应,及时发放林权证,保护和调动广大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4、切实抓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
我县重点抓好以白鹭、青蛙、蛇类为主的野生动物保护,扩大建设白鹭自然保护区,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5、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调整森林结构,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以沱江沿岸为重点,开展长江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一是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纯针叶林采用抚育间伐和补栽阔叶树的办法改造防护林5万亩;二是对配置或经营不当形成小老头林或残次林,通过更换造林树种、强化经营管理等方式改造防护林5万亩。
6、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建立健全适龄公民全民义务植树的登记和考核制度,确保尽责率在95%以上。义务植树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做到基地化、规范化、制度化。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绿化委员或其委托的机关审批批准,并交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由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队造林。
7、大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城市绿化要与经营城市、美化环境、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城市新区和小城镇绿化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绿地率要在80%以上。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要与工程建设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厂区、园林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改扩建工程项目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大力实施城市景观绿化、环城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和江河绿色长廊等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㈡ 优化林业结构,培育生态经济产业
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精心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高产业的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一批覆盖面广、功能完善、规范高效的产业中介服务组织,培育销售市场,实现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推动林业产业优化升级。重点突出以下产业重点:
1、大力发展竹产业
巩固已有竹产业基地建设成果,按照《四川省竹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不断扩大竹林基地面积,大力发展笋用竹、材用竹,培育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十一五”期末,笋竹基地达到30万亩。加强对竹林资源的管护,特别是笋用竹的管理,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培训,传授丰产管理、竹笋采收和加工等关键技术,让竹林发挥好生态、经济效益。
2、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条件较好又不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荒山荒地、四旁隙地和部分退耕地,大力培育巨桉、杨树等为主的速生丰产为主的用材林、林产化工原料林。
3、发展壮大花卉产业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花卉苗木有很大的需求,这为我县花卉产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县在花卉业上有一定基础,鼓励民间资金投向花卉业,整合分散花卉资源,建立有地域特色的花卉基地。力争,在县内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为我县进一步美化人居环境、国土绿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新贡献。
4、大力发展林产加工业
根据市场要求,引导发展一批以木材、竹材、林化、林副产品为原料的林产加工业,重点发展松香等林化工原料加工业和木竹、人造板等加工业,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培育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创造名牌产品,增强竞争能力。
5、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围绕建立青山岭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和五条沟原始森林旅游,以建设花卉观赏和特色休闲为重点,着力抓好旅游业。力争全县森林旅游年收入超过200万元。
㈢ 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1、 林业工作站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在抓好林业工作站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林业站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林业站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机动车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通讯、办公设备和业务能力建设。2010年林业站职工基本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每个站基本建有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和信息服务网络。
2、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公安执法体系,民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金盾工程”,建立森林公安信息指挥网络;加强森林公安装备建设,使我县森林公安达到相关装备标准。
3、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设施、设备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监测、指挥、调度系统;推进森林防火科学化进程,逐步实现防、扑火指挥科学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加快实施火源管理与生物放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工程。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富顺县要着力抓好疑似松材线虫病、蛀干害虫、食叶害虫、森林鼠害的防治工程,推进我县标准森防站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害生物,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范、应急机制,基本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
5、林业种苗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稳定推进马尾松、山枇花等树种的繁育基地、采种基地建设的同时,重点搞好乡土树种的开发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种苗监测基础设施,强化种苗执法队伍,建立种苗质量监督监测体系。
6、科技兴林体系建设
一是要推动林业科技先导计划重点创新工程。在麻竹笋精深加工的综合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林业心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建立一批科技成果推广试验示范基地;加强绿色GDP、森林碳汇、森林认证、森林健康等林业新概念的研究、示范和宣传;加快对林业产品的地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林业科技标准化和林业科技示范网络建设。二是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坚持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投入林业建设;鼓励、支持科技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投资创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积极探索人才创造价值的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实行效益分成和股权、期权激励;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实现人力资本增值。
㈣ 推进“三个转变”,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生产要素
1、明晰林业产权,促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
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保持林权长期稳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植树、种草的,林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对权属不清的要尽快定权属,颁发林权证。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林地和活立木市场,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多种形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变林业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2、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集聚加快林业发展的建设资金。
鼓励农户、城乡居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何等的干部职工和私营、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等多种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广泛吸纳各种民营资本投入产业开发,培育民营龙头企业。要在商品林基地建设、笋材两用竹基地建设、木竹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大力发展公有制林业。
㈤ 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加快林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
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林业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社会益为主,严格控制采伐。商品林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利用形式。
2、深化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
采取政策性安置、发展多种经营等形式,妥善分流国有林业企业富余人员。按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通过个体承包职工参股,托管经营、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重组,搞活林场经济。
3、加大依法治林力度
进一步完善林业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地管理,各种建设征占用林地必须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对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猎捕、训养繁殖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环节,要充实林业执法监督力量,改善执法管理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四、保障措施
㈠ 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
㈡ 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发展。
㈢ 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基层的林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安全的主要力量。加强木材检查站、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职能。
㈣ 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林业
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各地要加大林业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土绿化意识。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及社会团体末发挥各自作用,投身林业建设;鼓励军队、群众植树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国土绿化格局。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加快林业发展奋力拼搏,努力推进我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