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富顺县人民政府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张杰同志任富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室、群团。